地監局釐清凶宅交易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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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釐清凶宅交易責任
(文匯報) 2021年3月27日
二手盤源減少令凶宅或附近單位再成為市場資金追逐對象,日前更出現「超級凶宅」樓上單位成交個案。地產代理監管局為此特別向市民釐清地產代理在相關交易中的責任。

非代理必須提供資料

地監局指,所謂「凶宅」在法律上並沒有定義,各人對「凶宅」的理解及接受程度都不同。同時,有關物業內曾否發生死亡事件,也並非《地產代理條例》下訂明地產代理必須向客戶提供的物業資料之一。

然而,倘若客戶(即準買家/租客)查詢有關「凶宅」問題,地產代理應採取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步驟去查核,例如從物業的土地查冊記錄中,查核有否業主的死亡記錄,並如實告知客戶有關記錄。假如土地註冊處並無有關記錄,或從其他途徑查證後仍無法解答相關疑問,便應向客戶交代清楚,避免引起誤會。

另外,地監局提醒,消費者向代理查詢有關「凶宅」時,應使用清楚的字眼例如有否兇殺案、自殺案,而非「有冇污漕嘢」、「古靈精怪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