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200多業主被罰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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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200多業主被罰43萬元
(文匯報) 2024年4月20日
自《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條例》)於2022年1月實施以來,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落實劏房租務管制,以更好地保障劏房租戶的權益。自條例生效以來,差估署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逾43.3萬元。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

本年度將核查逾千劏房戶

昨日,再多21名劏房業主因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其中兩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在差估署已成功檢控的個案中,業主的罪行除了沒有在限期內提交表格AR2外,亦包括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賬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種類的款項,以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

特區政府房屋局資料顯示,截至上月底,差估署共處理29,354份表格AR2,並識別3,091宗有關劏房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當中3,048宗與表格AR2及業主涉嫌不妥當收取費用有關(見表)。為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署方已訂立了績效指標,於本年度查核不少於千個劏房戶的業主有否觸犯針對規管租賃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