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豪宅大王」秦锦钊涉走私兼洗黑钱脱罪 法官:无足够证据 (17:54)
曾有「豪宅大王」之称的秦锦钊涉串谋走私,报称运废纸和铝锭等作掩饰,实为走私铜板及电子产品等高价值货品到内地,并串谋洗黑钱约33亿元,事件分别被香港及中国海关侦查并识破。秦锦钊和另外4人经审讯后,今日(26日)於区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秦锦钊在庭外表示感谢法官和法庭,又形容香港有完善的司法制度。
就秦锦钊和另外两人被控的串谋洗黑钱罪,法官谭思乐在判辞指出,本案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控方传召的法政会计专家为一名金属贸易范畴的专家,故不接纳该专家就相关贸易的实务、中国内地税务,以及出入口程序和实务事宜提出的意见证供。
谭思乐又指出,秦锦钊呈上的买卖合约和出口报关单等文件,或显示涉案的12个银行帐户资金绝大部分与金属买卖有关,加上即使法庭完全不按纳辩方的说法,亦未能毫无合理疑点地肯定有洗黑钱的情况发生,故裁定各人罪名不成立。
至於秦锦钊和另外4人被控的走私罪,谭思乐称,案件在内地取证时,部分证人的内地证言称「香港海关叫我写的,照他们的意思写下去的」、「签名好像是我签的,但是这些字不是我写的」等,令他怀疑相关证人是否自愿作相关声明。
谭思乐指出,本案角色最重的秦锦钊未能参与内地的取证,而他曾解释自己有红色国际通缉令,令他可能会在入境内地时被捕。控方无法保证秦锦钊入境内地的同时不被捕,秦锦钊亦无办法聘请律师前往内地取证等,谭官认为上述情况虽不是由控方导致,但已对是次审讯的公义构成影响。
控方其后就相关控罪不提证据起诉,谭官终裁定本案被告罪名不成立。19/6/26